在迎接新春的前夜,不少公司纷纷宣布开启年假模式,但也有一些企业选择在春节那天开始放假。面对这样的安排,许多员工或许会好奇:为什么有的公司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并不选择放假呢?是否有什么特殊的考虑?关于这个问题,我们或许可以从多个角度去思考。
当我们谈论“除夕是法定节假日吗?”这一问题时,答案揭晓了:除夕并未被国家规定为法定节假日。尽管在2007年时,除夕被正式列入了我国的法定节假日范畴,随着时间的推移,政策有所调整。自2014年起,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,而春节的放假时间则扩展至七天,其中初一至初三为法定假期。这样的安排无疑给广大劳动者带来了更多的休息时间。
那么问题又来了,“这一天上班有加班费吗?”对于这个问题,答案则是:春节的法定假日为三天,即初一至初三。而除夕以及初四至初六的加班情况有所不同。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安排加班,公司可以选择给予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;如果不给予补休的话,公司则需要按照员工日或小时工资的200%来支付加班工资。计算加班工资时,日工资是以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(即21.75天)来确定的。这样的规定无疑为员工们的权益提供了保障。
当我们提及除夕之夜,自然会联想到央视春晚。这场盛大的文艺盛宴已经成为了中国新年的一个重要标志。春节联欢晚会起源于1979年,自正式开办以来,每年的除夕之夜,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都会为广大观众呈现一场精彩绝伦的文艺晚会。晚会涵盖小品、歌曲、歌舞、杂技、魔术、戏曲、相声剧等多种艺术形式,旨在打造一种“普天同庆,盛世欢歌”的氛围。晚会于每年除夕晚20:00准时开播,通过多个频道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现场直播,将现场观众和电视机前的观众带入狂欢之中。这样的盛事无疑是我们共同期待的新年盛宴。